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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预测天津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新规,明确8条重点工作

科技新闻2025年06月04日 19:20 481admin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郭聪聪 北京报道

  近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管工作通知》),作为对2023年监管过渡期政策的延续与深化,本次《监管工作通知》标志着(🎐)天津融资租赁行业正(⛲)式进入“严(🏼)监管、促转型”的新阶段。

 (🥉) 《监管工作通知》共8条重点工作内容,对融资租赁公司规范整治、日常检查、非现场监管、重大事项报告、整治重点领域风险和乱象、指导行业发挥功能优势、严格规范机构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问题、(👎)特定行业集中度和关联度等重点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风险整治被置于首要位置。《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各区金融管理部门要准确掌握辖内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和经营状况,建立 “失联”“空壳”和严重违规经营机构名单,并实施动态跟踪。针对存量业务,要求深入摸排辖(💡)内融资租赁公司涉地方债务风(😕)险底数,积极稳妥开展排查整改,有序压降高风险业务规模,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紧盯风险较高机构,对重点风险线索和重大风险隐患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实(🔉)施“贴身”监管,严防“爆雷”。对虚构租赁物、不当营销、乱收费、出(🚉)租出借业务资质、违规开展通道业务等经营乱象,要做好属地风险处置工作。

事业预(🔛)测  与此同时,天津将加强对虚假出资、抽逃资(📮)本、大股东占款、转移资产等经(🧠)营异常问题的专项检查和(⚫)动态监管。针对融资租赁公司,该局计划在2024年完成机构数量20%现场核查基础上,2025至2026年按照机构数量50%、30%推进现场检查核查全覆盖。

  强化(📎)机构属地管理(🍎)。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问题,《监管工作通知》中也作出明确规范。通知要求,在津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须在注册地设置经营场所,并安排属地常驻办(🕣)公人员,严格规范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问题。同时鼓励在津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市场定位、产业属性、业务特点等因素,加大对天津地区租赁业务投放。

  监(🌡)管体系全面(🌜)升级。《监管工作通知》强调,天津将构建“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在非现场监管方面,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全面、准确、及时报(➕)送(🥉)各项数据信息,存量机构要全部纳入统计范围,防止不报、错报、漏报数据。在现场检查方面(🈵),每三年要对辖内融资租赁公司至少完成一轮全面检查。在重大事(💗)项报告方面,对于重大负面舆情及其他重大风险事件,要求融资租赁公司24小时内上(🚎)报;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待决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要于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填报。这种“组合拳”式的监管升级,将大幅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事业预测  聚焦重点创新领域,服务实体经济。《监管工作通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丰富完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服务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要求融资租赁公司要进一步规范与助贷机构的合作,严禁将核心业务流程外包,不得为助贷机构变相从事融资增信业务提供通道。

  《监管工作通知》同时强调,对于在航空航运、海(🏂)工装备、算力中心设备、集成电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高端制造、清洁能源等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导向领域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将在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上进行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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